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“被打不能还手,还手就是互殴”的观念,像一块沉甸甸的石头,压在许多人的心间。面对不法侵害,不少人无奈选择沉默与忍受,只因害怕还手后被认定为互殴,遭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。不过,这种不合理现象即将成为历史。2025年6月27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修订草案第19条明确规定,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,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;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较大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,或者不予处罚。
回顾过往,在治安管理范畴,正当防卫的认定长期迷雾重重。在现实中,一些典型案件总能掀起公众对正当防卫认定的热烈讨论。比如,在淄博的一起案件中,饭店老板张女士被醉酒顾客刘某寻衅滋事殴打,她用啤酒瓶还击致刘某轻伤。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,张女士却因致刘某轻伤被行政拘留和处以罚款。张女士不服,提起行政诉讼,历经一审、二审、监督申请,耗时五年,最终山东省高院再审认定,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在这漫长的维权过程中,张女士承受了巨大的身心压力,也凸显了过往治安管理中正当防卫认定的艰难。
事实上,在刑法与民法典中,正当防卫制度早已确立。电影《第二十条》的热映,更是加深了公众对这一概念的认知。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紧密相连,二者立法目的一致,调整范围相互衔接,在实施过程中相互补充、支持,共同守护社会秩序,保障公民权益。然而,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期缺失对应的正当防卫条款,致使一线执法者在处理情节轻微的冲突时,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窘迫境地。当缺乏正当防卫的法条依据,执法者容易陷入为了调解而调解的思维定式,追求息事宁人,各打五十大板便成了最省事的处理方式。如此一来,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被掩盖,司法公信力也受到损害。如今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新增正当防卫条款,无疑是一场及时雨,为公民的自卫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这一修订意义深远。从法律层面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,给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进行合理自卫的底气,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筑牢后盾。它也为办案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执法指引,促使正当防卫成为执法的常态化考量因素,避免简单地将双方冲突判定为互殴,杜绝“谁闹谁有理,谁受伤谁有理”这类不合理情况的发生。当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,能够理直气壮地反击,维护自身权益,也将增强公众的安全感,减少见义勇为者和受侵害者的顾虑,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当然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正当防卫条款的落地,并非一帆风顺,仍面临诸多挑战。从实践经验来看,部分基层民警习惯用维稳思维处理案件,对防卫情境缺乏客观判断和思维训练。因此,加强执法培训迫在眉睫,通过案例指导、模拟实训以及多方取证、求证等方式,提升民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,使其在复杂案件中能够精准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。在配套制度方面,要让正当防卫条款从文字转化为现实中的正义,需构建完整的从立法到执法、普法的链条。在正当防卫条款下,制定细化的认定标准和细则,防止“一刀切”。通过广泛的普法活动,让公众深入理解正当防卫的边界,学会区分事后报复和即时反击,避免条款被滥用。
当法律坚定地向不法侵害说“不”,当执法者不再为息事宁人模糊是非界限,正义不必委曲求全的观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。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,更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,让法治之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,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。(文:黄若云)
编辑:婧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