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无锡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
一则行政处罚决定
宜兴骨科医院有限公司
因违反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第一款
被处罚金20万元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宜兴骨科医院有限公司
违法事实:
根据相关线索,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。该单位前身为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位于环科园的分院(住所: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园路9号)。2024年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位于环科园的分院实行企业化管理,于2024年8月2日成立宜兴骨科医院有限公司。
该单位《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于2020年8月14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,行业类别:Q8415专科医院,环评审批设置病床110张,2021年1月30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。医疗废水(COD、SS、氨氮、粪大肠菌群)与生活污水、食堂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放。该单位的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-A/O生化处理-消毒;污水纳管口设置了流量、pH、COD自动在线监控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,柴油发电机产生的SO2、NOx、烟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,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废气(NH3、H2S)经过臭氧除臭+紫外线消毒+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。医院设置一个医疗废物仓库,医疗废弃物、污水处理污泥等废物委托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。
现场检查时,该单位正在营运,医院共设置54间病房,125床张位(含4张重症监护床位),住院病人数为88人,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,配套的恶臭治理设施正在运行。对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,该单位属于“四十九、卫生84”大类中的“序号107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”,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,但该单位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,构成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。2025年6月23日,该单位已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。
处罚内容:
罚款20万元
来源:宜兴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:依依